2022年11月2日11時57分許,曲靖云能投新能源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曲靖云能投公司)垃圾卸料大廳發生一起車輛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94.8萬元。
事故發生后,沾益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區政府及相關部門領導第一時間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指導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置工作。區人民政府決定成立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展開調查。
事故調查組調查認定,曲靖云能投公司“11·02”車輛傷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是云南金馬集團博杰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博杰公司)駕駛員白勇駕駛的云D76142垃圾轉運車,在駛入曲靖云能投公司垃圾卸料大廳內,向6#卸料平臺倒車卸料時,未按照曲靖云能投公司《卸料平臺垃圾車卸料安全管理制度》第9項“倒車時嚴禁超過卸料門的門檔”的要求,停車期間未下車查看停車位置情況,繼續倒車導致由6#卸料平臺掉入落差7.5m的垃圾倉內。曲靖云能投公司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健全,沒有結合公司生產實際制定安全生產、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規章制度;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從公司總經理到各個層級的員工未嚴格按照公司《崗位責任制》要求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公司未對卸料大廳開展風險辨識,6#卸料平臺車擋在卸料過程中被損毀,未對損毀情況進行風險辨識并及時組織修復,也未在無車擋等安全設施的6#卸料平臺垃圾門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安全風險管控不到位;安全生產管理和教育培訓不到位,未與云南省第四監獄(博杰公司)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也未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卸料大廳進行安全檢查,未明確現場負責人,現場安全管理制度缺失;對進入本公司卸料大廳的垃圾轉運車沒有履行安全監管職責,現場管理不到位,對現場作業人員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進而未及時糾正白勇違反公司《卸料平臺垃圾車卸料安全管理制度》第9項的規定繼續倒車,導致事故發生。
根據事故原因調查和事故責任認定,對曲靖云能投公司總經理黃照良、安全生產部經理劉銀錕、安全生產部副經理殷智華等3人依法依規作出行政處罰;對曲靖云能投公司總值長黃照統、公司運行一值值長王明輝、安全專員解開瑞,由曲靖云能投公司按照公司規定對其處理并報區發展和改革局審核。
曲靖云能投新能源發電有限公司 “11·02”車輛傷害事故調查報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