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益區民政局社會救助事務辦事指南及適用法律 |
序號 | 事項名稱 | 設定依據 | 申請條件 | 辦理材料 | 辦理地點 | 辦理時間 | 辦理流程 | 聯系電話 |
1 |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國務院令第271號)、《云南省社會救助實施辦法》(云政發〔2014〕65號)、《曲靖市最低生活保障條件認定辦法》曲民〔2014〕101號 | 沾益區境內常住戶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沾益區低保標準,且財產符合相關規定的困難居民。 | 個人申請和誠信承諾書;家庭財產經濟收入申報表;戶口簿、身份證(失業證、離婚證、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重大疾病證明;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 | 曲靖市沾益區民政局社會救助科(沾益區望海新區湖西路11號) | 工作日08:30——11:30; 14:00——17:00. | 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民主評議→張榜公示→報區民政局審批 | 3057851 |
2 | 特困人員 救助供養 | 《云南省社會救助實施辦法》(云政發〔2014〕65號)、《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云政發〔2016〕73號) | 具有本地戶籍且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 個人申請和誠信承諾書;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供養協議書;戶口簿、身份證、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在校就讀證明;重大疾病證明。 | 曲靖市沾益區民政局社會救助科(沾益區望海新區湖西路11號) | 工作日08:30——11:30; 14:00——17:00. | 本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符合條件的公示→報區民政局審批 | 3057851 |
3 | 臨時救助 | 《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國發〔2014〕47號)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云政發〔2015〕52號) | 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個人或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的個人或家庭。 | 個人申請和誠信承諾書;戶口簿、身份證(失業證、離婚證、殘疾證、在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 曲靖市沾益區民政局社會救助科(沾益區望海新區湖西路11號) | 工作日08:30——11:30; 14:00——17:00. | 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調查核實→民主評議→張榜公示→報區民政局審批 | 3057851 |
4 | 城鄉醫療 救助 | 《云南省社會救助實施辦法》(云政發〔2014〕65號)、《曲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民政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加快推進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曲政辦發〔2016〕68號)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以及符合區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 個人申請和誠信承諾書;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特困對象證明或低保對象證明、重度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醫保住院醫療費用結算單、病情診斷證明、身份證、戶口簿原件或復印件。 | 曲靖市沾益區民政局社會救助科(沾益區望海新區湖西路11號) | 工作日08:30——11:30; 14:00——17:03. | 本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張榜公示→報區民政局審批 | 3057851 |
5 | 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 | 《云南省城鄉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云政發〔2015〕21號)、《曲靖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74號) | 申請救助家庭(個人)授權的救助審批管理部門 | 授權書、委托書 | 曲靖市沾益區民政局社會救助科(沾益區望海新區湖西路11號) | 工作日08:30——11:30; 14:00——17:00. | 申請救助家庭(個人)授權→救助審批管理部門委托→區核對中心調查、核實并出具書面報告 | 3057851 |